為解決家庭教育實踐中的問題,促進和保障家庭教育向專業化、規范化發展,日前,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《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(草案)》。
據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莫宗通介紹,根據江蘇省婦聯與有關部門開展的家庭教育現狀問卷調查顯示,有將近一半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,約八成左右的家長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,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務。但現有家庭教育服務資源匱乏,服務機構缺乏必要的準入機制和專業規范,服務市場混亂,專業素質不高。同時,留守兒童、流動兒童、困境兒童、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問題,需要跳出家庭框架,通過政府、社會和家庭合力解決。
草案把發現問題和研究解決問題作為重點,以增強條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。例如針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家庭教育,草案明確,父母應當委托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,及時將委托監護情況、外出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未成年子女住所地的村(居)民委員會和就讀學校,并通過書信、語音、視頻等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溝通聯系,定期與未成年子女團聚等。
針對家庭教育認識不到位等問題,草案規定,父母雙方應當共同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義務,不得以離異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。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,或者以暴力、侮辱、虐待等方式實施家庭教育的,未成年人可以向學校、村(居)民委員會、公安機關、婦聯等求助,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及時處理。
同時,草案也注意把握家庭教育責任區分的界限和分寸,沒有一味苛求、擴大家長義務,而是通過正、負面清單明確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要求,力求做到依法、合情。
草案規定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城鄉社區教育機構、青少年宮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站點,提供家庭教育服務;幼兒園、中小學、中等職業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制度,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隊伍,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,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納入教職工業務培訓內容。